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申报渠道,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
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
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各地要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次认定,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
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减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降低评审费用。
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要坚持评以促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要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从严查处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收回职称评审权。
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zjszhichengchu@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