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三)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四)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六)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1、 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 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 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 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