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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湖南职称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一、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们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4、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二、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现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三、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