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参加时间?
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
问:我省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是什么?
我省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问:《通知》对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5—2019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19年)。
问:如何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答:1.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登记手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6月1日至7月31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2.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公示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并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中初级学时(分)认定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3.市州学时(分)认定。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统一使用《学时(分)认定单》(免费申领)。
4.其他人员学时(分)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验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0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评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8月1日至8月31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问: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学时(分)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如何折算?
答: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形式 |
材料 |
学时(分)折算细则 |
1 |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 |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 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
每天折算为 10 学时(分),半天折算 4 学时(分),晚上折算 2 学时(分)。 |
2 |
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 |
3 |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 |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 |
4 |
参加远程教育 |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
远程教育一般会体现学时(分)。 |
5 |
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
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
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 90 学时(分); 参与人员折算 60 学时(分)。 |
序号 |
形式 |
材料 |
学时(分)折算细则 |
6 |
出版著作(译作) |
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 |
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 学时(分)。 |
7 |
论文 |
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 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
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分) |
8 |
专利 |
提供专利证书 |
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 60 学时(分)。 |
9 |
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奖 |
提供获奖证书 |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 90 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
10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
提供合格证书 |
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20 学时(分)。 |
11 |
“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 |
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
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 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超过 1 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 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 |
学历提升 |
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 |
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
13 |
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提供考试成绩单 |
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
14 |
海外交换(交流) |
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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