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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称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更新日期:2020/9/9 10:11:10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0〕64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以下简称《省职改办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湖南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9月30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二、申报路径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0年度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进行,申报推荐及相关要求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人员于9月11日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链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申报信息后上报,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申报人员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局通知》附件1中:纸质材料报送指南)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邮编410011),并请各申报单位扫描“评审结果反馈方式二维码”(详见《国家局通知》附件4中:评审结果反馈方式“二维码”),填报评审结果反馈方式。

(二)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副研究馆员申报推荐及相关要求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规定执行。馆员、助理馆员申报推荐及要求参照副研究馆员执行。

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需具备《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二)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和《省职改办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

(四)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规定。

(五)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六)委托评审。委托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市州未设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申报参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评审。

四、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5份(2000-3000字,只装订一份)。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与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一项或多项),如获奖证明、成果鉴定、科研项目、表彰文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论文著作材料

(1)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2)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论文著作需具备《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报送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报送的档案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论文著作需具备《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报送的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报送的档案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须报送所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继续教育有关事宜见湘人社函〔2020〕11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11.申报副研究馆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4张,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理论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和提供有关材料的,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呈报单位提供)。

13.“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20年度档案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呈报单位提供)。

14.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及中央驻湘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向省档案系列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附件5),中初级参照执行。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四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原则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性质,在材料评审的时候予以扣分。

(四)费用缴纳。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除表格外,其余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由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五、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2020年9月29日至30日,为省职改办统一安排、集中呈报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员提前与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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