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
1.职称评审材料(一)目录(附件3);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参评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5年(2015—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2019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020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考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屏打印稿);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0.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1.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一)” 封面)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
1.评审材料(二)目录(附件4);
2.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5.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6.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
7.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含代表作)汇编,每人呈报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8篇(项)。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复印件1份;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政研成果汇编”、成果目录(代表作排第一,并在目录标注),装订成册;
8.市州或厅局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省人社厅制定);
10.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5份(附件5)。
(三)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要填写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参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所在的具体单位。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单位及申报参评职称名称,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参评人员所在(送审)单位名称。
3.职称评审材料(一)和(二)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评审材料要求表格均可从省人社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询下载。
5.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申报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6.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或未按要求审核盖章的申报参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7.为加强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州企事业单位在向各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申报参评人员名单向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三、其他事项
1.政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评审职数申报等相关材料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组织报送。
2.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的申报参评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还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和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它材料不退还。